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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配合法院司法鉴定有什么影响?
释义
    法律分析:影响有:导致诉讼拖延;影响案件审理;引发涉诉信访问题。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对于查清案件事实,公正裁判具有重要的作用。伤残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重新鉴定,鉴定便无法进行。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但不仅影响诉讼效率,而且有损于司法公正。(一)导致诉讼拖延。“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一般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法院会对案件中止审理,视鉴定情况再恢复审理。但是,如果重新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鉴定是无法进行的,由于鉴定结论迟迟无法确定,导致案件久拖未决,甚至会导致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伤残重新鉴定中,一旦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诉讼拖延是必然的,这样不仅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理,更加会损害司法公正。(二)影响案件审理。“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对于故意伤害或者人身损害的案件来说,鉴定报告是重要的证据之一。鉴定结论可以直接证明被害人或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重罪轻或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等。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旦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原鉴定结论便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导致鉴定结论无法完全确定,证据处于怀疑状态,案件事实无法完全认定,必然会影响到案件的审理。(三)引发涉诉信访问题。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除了对案件本身有很大的影响外,还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另一方当事人又对原有的鉴定结论持有合理怀疑,最后案件的审理结果必然无法让当事人信服。同时,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一般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部门会将案件退回原审业务庭,而业务庭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决。如此一来,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往往无法理解为什么法院不进行重新鉴定,对司法公信产生怀疑,可能会采取信访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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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