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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装空调受伤谁的责任
释义
    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如果买方存在过错,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揽关系中,安装方干活-买方付钱,所有的事情是安装方自行决定,产生的风险安装者自己承担。如果是雇佣关系,也就是安装工来干活的,具体怎么干主家说了算,则风险应当买方承担。另外,如果空调安装工是主人找朋友义务帮忙的,则由此产生的伤亡赔偿由主人负责。最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法律分析
    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若买方存在过错,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买方提供了不结实的绳子导致高坠,隐瞒已知的安全隐患,帮着做某种事情结果帮了倒忙,或买方强令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等;
    2.如果空调安装不是卖方委托的,而是买方自己找的,那应当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承揽还是雇佣。如果双方承揽关系,也就是安装方干活-买方付钱,所有的事情是安装方自行决定,则产生的风险安装者自己承担。如果是雇佣关系,也就是安装工来干活的,具体怎么干主家说了算,则风险应当买方承担。具体时承揽还是雇佣,关键看双方的证据;
    3.如果空调安装工是主人找朋友义务帮忙的,则由此产生的伤亡赔偿由主人负责。这属于义务帮工的范畴。当然了,如果帮工人自身有过错,则可以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少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的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拓展延伸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赔偿案件,包括工残、身故、残障等案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程序:
    1. 收集证据: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尤为重要。收集到的证据应当充分、真实、合法,能够证明受害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
    2. 确定责任: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时,需要明确受害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是否存在,以及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3. 确定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应当充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达成赔偿协议:在确定赔偿金额后,受害人和侵权人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达成赔偿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5. 执行判决:如果受害人和侵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赔偿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未能执行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执行判决时,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程序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法律帮助,应当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在安装空调的过程中,如果买方存在过错,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承揽关系中,安装方干活-买方付钱,所有的事情是安装方自行决定,产生的风险安装者自己承担。如果是雇佣关系,也就是安装工来干活的,具体怎么干主家说了算,则风险应当买方承担。如果空调安装工是主人找朋友义务帮忙的,则由此产生的伤亡赔偿由主人负责。此外,《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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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3: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