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征税收入滋生的利息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只是国家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相对应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可以在所得税扣除,如企业权益性投资收回股息红息收入属于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其投资对应的借款利息支出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正因为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因此企业只需要在申报表中列明调整,不需要履行优惠备案等手续。财政性资金作为征税收入处理,也存在着税会差异,需要纳税调整。其中差异主要是时间性差异,对财政性资金等补贴收入,所得税上于收到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会计处理上按补贴的性质,在收到时或受益期作收入处理。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下: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税法只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财税拨款以及符合不征税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本身不征税,并未规定这些不征税收入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