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共济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社保共济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通过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实现相互帮助、风险分担、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一种方式。 社保共济通常是指企业内部的员工之间进行的相互帮助和风险分担,也可以是指同一行业或同一地区的企业之间进行的相互协助和风险分担。社保共济的实现一般需要建立一个基金,将所有参加共济的人员的社保费用缴纳到该基金中,然后根据需要,将基金中的资金用于共济参与人员的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风险保障。 社保的办理如下: 1、去当地社保局办理。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 2、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 3、目前也有部分地区为使市民在办理社保过程中享受到更方便的服务,推出网络办理个人社保业务,个人开通网上社保业务前,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申领自己的网上开通密码,之后即可随时开通办理。 综上所述,社保共济的实现可以有效地降低个人风险承担,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质量,同时也增强了社会团结和互助精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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