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许多保险意识较强的人都会通过 商业保险 来补充保障,然而,在医疗费用报销时,应注意: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与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分别属于两款不同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其中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属于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 的保障范畴。因此,为避免理赔遇到问题,投保人应对此有明确了解。 对于意外险,多数投保人并不陌生,但对于意外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区别,许多人则并不了解。其中,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 所列明的保险责任,只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保险责任非常单一,对于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 公司 则不予赔偿。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小的意外往往更多的会导致被保险人需要就医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想要这部分医疗费用得以报销,则需要在意外险的基础上再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样,一些小的磕碰导致的医疗费用才可以得到报销。 如今,意外险产品较为丰富,消费者可以在网上自助投保,也可以购买保险卡或以保单等形式投保,然而,无论以哪种形式投保意外险,投保人都应清楚自己所投保的意外险中是否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额为多少。尤其是一些保险卡产品,可能并不包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或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额较低,为了避免理赔时遇到问题,投保人对两种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明晰,更要合理确定两者的保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