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高消费是失信人员吗? |
释义 | 被限制高消费,不是失信人员。失信人员,是指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的人。而限制高消费是指通过法令或者相关规定限制人们超过人们自身正常的消费。 一、满足失信人条件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限高人员和被执行人的区别在哪 两者的最主要区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老赖)进行信用惩戒,让他们在银行等公家单位进行融资借款以及相应的资质审核时过不了关。而限制高消费人员主要是对被执行人进行消费限制,从而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打击实践中那些有偿还能力能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人,迫使他们积极履行义务。 三、失信人员名下车辆可不可以过户 失信人员名下车辆不可以过户。被法院纳和失信名单被执行人,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同时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措施,车子是不能过户的。但是如果没有查封、冻结等,则车子可以过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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