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会经费不足时,行政按照自愿原则,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补助,工会入账时计入“行政补助收入”,同样出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此部分补助经费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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