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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严禁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下乡是正确的吗
释义
    三四十多年前就开始了,在人民公社时代,就有了农机公司、蓄牧水产公司、供销社、信用社、医院、蓄牧兽医站,及其它集体企业。
    后来改革,改为私营或民营,一大批乡镇村的集体企业消失,也有一部份继续发展下来。
    现在的工商资本下乡,实质上就是象三四十年前,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缩小城乡差别,使劳动力能够在本土消化。
    促进乡村振兴。工商资本下乡是指将聚集在城市中的工商资本投资到农村农业的经济活动中。工商业资本金融资本进入乡村可以促进乡村振兴。随着近年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工商资本下乡成为了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
    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必须按照批准规定建设;二是,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给他人发展农家乐、民宿等新兴经营方式,但租赁期限不可以超过二十年。三是,农村宅基地也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享有同样的权益,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城镇居民不可以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土地不允许私自买卖的,所以,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建房。同时,农村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国家法律已明确,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也不得购买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五、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六、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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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