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又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的判离情形之一,而且,遭受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家庭暴力普遍存在着难取证的问题。 所以,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方一定要及时搜集证据,并在搜集好证据后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较常见和易收集的证据有:出警记录。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马上报警,并留存好出警记录,出警记录是证明力比较高的证据;病例、受伤部位的照片、医院开具的证明等;家庭暴力目击者的证人证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