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求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宁波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1.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且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提供阶段性担保;6.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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