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低空飞行需要申请。执行低空飞行任务属通用航空管理领域,通用航空经营资质需经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在执行农药喷洒、航空拍摄等飞行任务之前,需提前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法律客观: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十二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十三条 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飞行单位; (二)飞行任务性质; (三)机长(飞行员)姓名、代号(呼号)和空勤组人数; (四)航空器型别和架数; (五)通信联络方法和二次雷达应答机代码; (六)起飞、降落机场和备降场; (七)预计飞行开始、结束时间; (八)飞行气象条件; (九)航线、飞行高度和飞行范围; (十)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