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组织关系必须跟着档案走吗 |
释义 | 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可以分开。 党组织关系一般指党的组织关系。 党的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进行谈话记录(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 3.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4.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备案记录 5.入党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材料(至少两次) 6.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7.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材料 8.政治审查材料 9.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 10.预备党员支部委员会审查情况 11.预备党员上级党委预审材料 1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3.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14.上级党委派人谈话情况 15.上级党委审批情况 16.预备党员考察材料 17.预备党员思想汇报 18.转正申请书 19.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流程: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修改)》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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