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结婚证跟别人生小孩不算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有配偶者只能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离婚后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和引起婚姻无效的原因。 构成重婚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重婚的两种类型如下: 1、是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2、是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