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
释义 | 律师分析: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