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提前签劳动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可以提前签劳动解除合同吗 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何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一)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二)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三)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四)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五)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六)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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