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呢 |
释义 | 如果是医疗事故,那么,就要对医疗事故进行责任的划分了。相关的鉴定机构会对医疗事故中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过失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以确定医疗纠纷中各自承担的责任。 一、护士输错液负什么责任 护士输错液的责任具体如下: 1、护士在医疗活动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医院应当承担其安全责任,医院应当向护士追偿,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确定; 2、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护士需要向患者道歉赔偿。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疗事故的赔偿内容具体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综上所述,护士输错液的赔偿方法具体有护士在医疗活动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医院应当承担其安全责任,医院应当向护士追偿,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确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护士需要向患者道歉赔偿。 二、医疗事故定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又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的时候,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又或者是诊疗护理的规范和常规,行为过失,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机构又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构成医疗事故,应当给予患者一定的赔偿。 三、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定义产生于2002年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后,对于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一律定义为医疗纠纷,而将医疗事故限缩至行政调查处理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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