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商业贿赂的性质? |
释义 |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成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认定: 其一,商业贿赂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的目的。 其三,客观上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如下: 1、利用假冒或假冒等混淆手段进行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 3、误导性虚假宣传。误导性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进行误导性宣传的行为。误导性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有条件的交易行为。有条件的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或经营优势,违背买方意愿,出售其他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通过提供奖品或奖金进行销售的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声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声誉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和商品声誉。 二、买供应商回扣好吗? 私企公司的采购拿回扣算犯法。数额达5000元以上属于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达到此标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主管,不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主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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