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变更房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1.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简称减容);2.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受电设备的用电(简称暂停);3.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简称暂换);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7.改变用户的名称(简称更名或过户);8.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用户(简称分户);9.两户及以上用户合并为一户(简称并户);10.合同到期终止用电(简称销户);11.改变供电电压等级(简称改压);12.改变用电类别(简称改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