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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供电问题怎么办?
释义
    审判阶段出现翻供的处理方法及科学认识。查明翻供原因和内容,询问被告人并详细解释理由。审查翻供与前供的差异,判断真伪。通过反复询问和审查证据是否印证一致来发现破绽。适时传唤同案人质证,抓住细节矛盾。科学认识翻供,允许合理翻供,但不能简单否定或轻易肯定,需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法律分析
    一、如何对待审判阶段出现翻供?
    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过询问被告人,了解翻供的真实原因。因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要查明翻供的具体理由,对因刑讯逼供为由翻供的,要询问是何部门、何人、何时、何地、实施何种违法审讯行为等细节;对因记忆不清翻供的,要询问影响记忆的原因;对误解政策翻供的,要询问为什么误解及误解的深层次原因。翻供必须有理由,对理由要做出详细、合理的解释。
    2、查明翻供的内容。通过审查翻供的前后说法,查明翻供与前供不一致的差别之处,看被告人是全部推翻前供,还是部分推翻前供;是在事实方面翻供,还是在某些量刑情节上翻供。确定翻供的真正内容后,再看翻供的内容是否详细、具体,进一步判断翻供的真伪。
    3、变换角度反复询问,审查翻供的内容与其他证据是否印证一致。主要方法是抓住原供涉及的隐蔽情节,理清证据收集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理性分析,发现破绽步步紧逼。如被告人供述在先,且对隐蔽情节描述具体详细,通过侦查取得的证据与被告人原供一致,对被告人翻供则可认为是无理翻供。
    4、抓住细节适时传唤同案人到庭质证。为防止被告人当庭串供,一定要选准时机和注意质证方法。质证主要还是应抓住案件细节,发现矛盾。因为翻供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得十分完善,在一些细节上可能有漏洞,不合乎生活的常识、常理、常情。如有的受贿案,被告人翻供时将受贿辩成是借款,有的仅是一面之交,借款几万没有借条,没有还款时间,借了几年从不催问,这就不符合常理、常情。质证出现的矛盾,可以打消被告人翻供,使其理屈词穷。
    二、如何科学的认识翻供?
    允许合理翻供,既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辩护权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所以,侦查、司法机关应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既不能简单笼统地一概加以否定,也不能不顾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其它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轻易肯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应成为侦查、司法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据。
    结语
    合理审查翻供行为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首先,要查明翻供的原因,详细了解被告人的陈述。其次,审查翻供的内容与前供的差异,确定翻供的真实性。再次,通过变换角度反复询问,并与其他证据进行印证,以找出破绽。最后,适时传唤同案人到庭质证,揭示翻供的矛盾之处。对于翻供行为,应允许合理翻供,既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又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但同时,也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原则,重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确保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五章电价与电费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四章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三章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第二十二条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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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