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另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中规定,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