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工伤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工伤发生后,劳动者的残疾程度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鉴定; 2、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 3、对复议结论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劳动者伤残程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裁决;工伤伤残鉴定只能由劳动部门鉴定,不能自己去医院鉴定,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对劳动部门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只能向上级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