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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买卖应按什么程序办理
释义
    房屋买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订立买卖合同,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房地产位置、产权状况、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成立;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应检查相关证件,审查产权;并到现场进行必要的调查,估价人员应对交易房屋进行估价;
    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照审批权限向有关负责人申报审批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4、纳税,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契税;
    5、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受人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换取新的房地产证。
    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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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