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点在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年3-4月份召开的叫“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59年4月29日,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对补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