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的,则需向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来的岗位,也无法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者培训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过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无法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