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外部第三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学校担责吗? |
释义 | 校外第三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学校不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则由第三人负责。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伤害,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的伤害负责,所以学校不担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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