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省级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就可以了,最重要的是贯彻执行。我国实行三年的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凡是具有我国国籍的适龄儿童,都依法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具有普及普惠的特性。因此,在发展学前教育时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和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