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政策 |
释义 |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优势 (1)中小企业对核定征收的认可度较高,有利于提高纳税遵循度,减少税务企业纠纷。企业对参考行业水平考虑企业特殊情况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质疑较少。与会计征收相比,企业更有意识地遵循,减少了税务机关家庭执法的频率。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年一定,年中核定企业重新调整较少,工作量较小。征收方式灵活简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形式:定额征收和定额征收。定额征收方式可以直接核定应纳税额。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方式下,只要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通过收入或费用确定应纳税额。 (3)管理流程简化,会计水平要求低,异常申请比例降低。无论所得税季度申请、年度最终结算,B类别申报表之间的逻辑很简单,只需填写几个列,即可实现标准申报。在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核定征收方法是一项实用、可执行的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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