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的诉前调解与撤诉 |
释义 | 庭前和解:民事案件由原告提出申请,刑事案件由司法机关决定。民事案件原告申请撤诉需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时可缺席判决。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赔偿、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可和解。民警、检察院、法院需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并制作和解协议书。公安机关可建议宽处理,检察院可建议宽处罚或不起诉,法院可从宽处罚。 法律分析 对于庭前和解,属于民事案件的由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属于刑事案件的由司法机关决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结语 庭前和解在民事案件中由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在刑事案件中由司法机关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需由法院裁定;法院不准许撤诉的情况下,原告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被缺席判决。根据《刑法》第277条,某些公诉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可和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并制作和解协议书。根据情节轻微的建议,公安机关可提出从宽处理,人民检察院可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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