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故意犯罪,根据具体情形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其一,与被帮助者有明确意思联络的“明知”。显然,帮助者与被帮助者具有事前的共谋或事中的意思联络,属于共同犯罪中典型的意识联络,帮助者具有“明知”是自然之理。其二,没有明确意思联络的“确知”。其判定标准在于对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具有较大概率的把握,并通过技术服务促成了这一行为,或者自身技术或工具只能专门或大概率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即可成立“确知”。这是刑法理论中典型的片面帮助犯。其三,没有明确意思联络的“应知”。尽管帮助者对他人实施犯罪并不清楚,或者对自己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可能用于犯罪并不了解,但当自身服务器存在异常、用户大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经监管部门告知、接到用户举报、收费明显异常或者故意绕开监管措施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