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独立生活的重要性及如何培养 |
释义 | 子女与亲生父母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例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 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不可以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但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收养的父母子女关系。例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由女方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断绝。然而,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例如,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通过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离婚后,父母仍然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则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离婚后并不会消除,仍需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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