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出申请 首先要持有关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变更条件的申请人,必要时区房管局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2、审核制证 区房屋产权中心审核满足条件后校对并记载于登记薄。 3、交费领证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并将变更的事项登记在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章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章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