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支付结算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企业货币资金的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企业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并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目前企业可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和信用卡等结算方式。其中,银行汇票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商业汇票适用于承兑人不同的商业交易;银行本票适用于收款单位受理银行本票后进行转账结算;支票适用于收到的支票进行转账结算;信用卡适用于个人和单位进行消费和存取现金的结算。 法律分析 企业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核定的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银行结算方式的种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1)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2)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后,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然后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主,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3)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采用银行本票方式的,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银行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采用支票方式的,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单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5)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其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采用信用卡方式的,收款单位对于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在收到银行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信用卡资金,应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6)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具有划拔款项简单、灵活的特点。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7)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根据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企业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部分付款的凭证。 拓展延伸 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分类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金融领域,支付和结算是最基本的活动之一,涉及到了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分为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两种。 现金支付是指以现金形式进行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存款、现金支票、现金汇款、现金托收和现金信用证等。非现金支付是指以非现金形式进行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卡、银行卡、电子支付、移动支付和区块链支付等。 现金支付结算方式具有支付速度快、支付手段单一、安全性高等优点,但是存在支付限额低、容易被盗用等缺点。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则具有支付限额高、安全性高等优点,但是需要网络支持、支付速度慢等缺点。 因此,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可以选择合适的支付结算方式。同时,银行在支付结算过程中也需要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结语 企业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核定的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和委托付款。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 收单业务管理 第七十二条 收单银行应当明确收单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承担协调处理特约商户资质审核、登记管理、机具管理、垫付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等的职责。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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