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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市工伤认定流程 -工伤
释义
    法律分析:
    步骤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步骤二:提交相关材料
    步骤三:工伤的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上述材料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在6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法律依据:
    《郑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八条 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到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郑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工伤事故发生后,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应持《工伤报告》向市、县(市)劳动局安全监察部门报告;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应收书面向市、县(市)劳动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职工及家属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一般应委托企业报送,无正当理由,企业不得拒绝接受委托。工伤报告、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时间以市、县(市)劳动局收到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市、县(市)劳动局接到《工伤报告》或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由市、县(市)劳动局社会保险部门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调查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市、县(市)劳动局的安全监察部门在7日内发出《工伤认定书》。遇有疑难情况,应会同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或向上级劳动部门请示,30天内必须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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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