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仲裁庭审中的突发情况及其应对方法。仲裁庭审中的突发情况主要涉及程序方面和程序方面,包括当事人提出回避、举证行为使庭审无法进行、当事人未能提交完全部证据等情况。对于这些问题,仲裁员应当冷静、果断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过庭审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同时,仲裁庭审也应当遵循中立、平等、透明、公正、文明的理念,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应对庭审中的突发情况。许多仲裁员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他们或者是资深律师,或者是教授,甚至还有些人同时还是兼职律师。可能以前都是坐在当事人的席位上被法官指挥。现在担任了仲裁员,就要坐在庭审席位上指挥当事人或者其他律师。这样一来参加庭审时的责任,思考问题的角度以及接触到的问题就有所变化和不同,就会遇到和面对一些过去不曾面对和处理过的突发性问题,尤其是担任独任仲裁员时,更需要一个人去面对和处理这些突发问题。另外,仲裁作为一种独立的非政府的民间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庭审中没有法警帮助维持庭审秩序。所以,庭审中如果遇到一些突发情况时,就需要仲裁员因地制宜地依法依规去妥善处理,以保障仲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根据经验和体会,庭审中的突发情况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程序方面的突发情况。主要是在庭审开始后,当事人提出仲裁员回避,当事人当庭措手不及的举证行为使庭审暂时无法进行等情况。关于仲裁员的回避问题,由于此问题涉及仲裁程序的合法与否,因此,仲裁庭应当先行休庭,马上把当事人提出的回避事项和理由报告给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和主任。请主任决定。有一些仲裁案件开一次庭不行,可能会开两次或几次庭。这时也会出现当事人在再次开庭时提出仲裁员回避的问题。也有些被法院要求重新审理的案件,也会出现当事人提出之前仲裁庭的某位仲裁员回避,甚至出现有些当事人连自己选定的仲裁员都要求回避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依照仲裁规则和我们通常的做法都应当先行休庭,报告主任,严格按照仲裁规则处理。我本人在仲裁活动中也有过被当事人要求回避的经历。我在审理过几起同一家物业公司拖欠多家业主房屋租赁费用的系列案件后,被主任指定继续审理此类案件时,该公司提出让我回避。其理由是我已审理过多起此类仲裁案件,都裁定他们败诉。已形成固定观念,不利于后续案件的公正审理。当然,仲裁委员会认为,他们的回避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了他们的申请。该公司还是接受了仲裁委的决定。也有一些情况下,仲裁委会考虑更换仲裁员,如仲裁员与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其他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等,也有些情况下,是仲裁员因故或获知某些情况后主动提出退出该仲裁庭。应该说,出现前述仲裁员回避的情形,并不表示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理由成立,或者是仲裁员真的存在不公正,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况。这均是从严格依法依规,保证仲裁案件程序不出现任何问题的方面去考虑而采取的正常做法。第二个程序方面的突发情况,就是有些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没能提交完全部的证据,而是在开庭当时向仲裁庭提交了大量的证据使得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当庭根本无法质证。针对此种情况,我认为,由于仲裁一裁终局,当事人如果因没有当庭出示完证据,而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又没有其他救济手段和渠道弥补,这对当事人来讲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了查明案情,我们应该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接受当事人的举证。有必要的情况,可以另定开庭时间。跟这个问题有关联的,关于当事人当庭提出变更仲裁请求的情况。就仲裁规则来讲,老的仲裁规则没有就变更仲裁请求的时间加以明确。现在适用的仲裁规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就应该依照仲裁规则办事。 第二个庭审中会出现的突发问题是来自当事人方面的一些情况,主要是涉及群体性案件。如多个业主诉请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案件或者反之,这些业主都有相同的权益问题,或者对相同的问题很关注,所以,开庭时当事人来了许多,造成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吵闹围攻另一方当事人。我审理过的一起市场集资建房的纠纷案件就曾出现几十个当事人一起到仲裁委吵闹,仲裁庭无法进行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仲裁庭应立刻中止审理马上休庭,保护另一方当事人安全离开,与吵闹一方的代表或律师沟通,择日再审。此外,对这一类案件应事先考虑选择不同的开庭时间,尽量避免集中开庭。或者按照仲裁审理不公开的原则,减少或不允许旁听人员参加庭审。再一种突发情况,就是庭审时出现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出现激烈争吵,甚至相互攻击的情况。仲裁员应该马上中止审理休庭,隔离当事人,或者择日再审。 面对庭审时出现和遇到突发情况时,作为仲裁员应该在仲裁委的指导和帮助下,冷静、果断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庭审实践不断地提高自己驾驭庭审的能力。当然,另外一个方面的因素,就是我们应该要用中立、平等、透明、公正、文明的理念去进行仲裁案件的庭审活动。同时,主持庭审也需要较好的语言表达和对问题的综合归纳能力。 拓展延伸 标题:仲裁员在庭审中的应对策略 仲裁员在庭审中作为争议解决的核心人员,需要就争议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决。在这个过程中,仲裁员需要充分了解庭审的程序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在庭审中有效地应对各种情况,维护公正和公平。 首先,仲裁员应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庭审中,仲裁员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充分调查。 其次,仲裁员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确保庭审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庭审中,仲裁员需要遵守庭审纪律,维护庭审秩序,防止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庭审中进行非法干涉或攻击。 最后,仲裁员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在庭审中,仲裁员需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仲裁员在庭审中需要以专业的态度、严格的程序和公正的态度,维护良好的庭审秩序,确保庭审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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