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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婚彩礼的纠纷处理
释义
    因订婚引起的纠纷,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1、人身方面的纠纷。
    2、财产方面的纠纷。对于人身方面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对恋爱或者订婚期间一方主动赠与对方的财物,在婚约解除或者恋爱关系终止时,应视情况分别处理。如为增进感情而赠与对方价值不大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般不予返还;如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价值较大的赠与,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不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赠与方可主张返还。在下列三种情形下,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取消彩礼有什么好办法吗
    彩礼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没有取消彩礼这一说法。彩礼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彩礼给与不给由双方及家人商量决定,但法律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律对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作出规定,具体包括: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校园恋爱赠与对方的财务能要回吗
    校园恋爱赠与对方的财务,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因此要是当事人最终分手的话,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当然要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的话,由于此时没有结婚,那么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了结婚往往会提前赠送大额财产,这就构成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与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是有区别的。若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丧失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者若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在,或收取方无力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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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