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婚约解除彩礼应该返还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彩礼目的性,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3、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在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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