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和联系 |
释义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不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有:(一)因胁迫结婚的;(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和可撤销婚姻具有如下区别: (1)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提出主体可以是第三人; (2)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3)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种类;①因胁迫结婚的。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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