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审是否可以进行多次发回重审? |
释义 | 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无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规定,一审判决存在违法情形时,二审可调解或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如果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或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可改判或发回重审。对未审理的诉讼请求,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则发回重审。对一审不准离婚的案件,二审可一并调解或发回重审。二审再次发回重审的情况与前述相同。 法律分析 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现一审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二审可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不管次数多少,均可依法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如果一审只是认定的事实不清,二审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也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3、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再次发回重审的情况如前所述。 拓展延伸 司法程序中第二审的审理程序及其限制 第二审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审理程序及其限制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审理程序方面,第二审通常包括受理、审查、开庭、辩论、裁决等环节,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而在限制方面,第二审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对于事实认定的限制、证据补充的限制、上诉范围的限制等,以保证审判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同时,法官在第二审中也应当秉持公正、独立、中立的原则,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综上所述,第二审的审理程序及其限制在司法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结语 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相关规定,二审可依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不管次数多少,均可依法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不清,二审可改判或发回重审。第二审作为司法程序重要环节,其审理程序及限制对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具重要意义。法官应秉持公正、独立、中立原则,依法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权益。第二审的审理程序及限制在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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