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再审申请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民事再审申请期限是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2、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具体情形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原判决、裁定依据的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7)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出现了两个以上生效判决的; (8)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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