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再审的时间是六个月。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的6个月时间为不变期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开始起算,不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再审中止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三百八十三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