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一等功的奖励措施 |
释义 | 军人一等功的待遇包括提高军衔和待遇,照顾家属和子女,并给予生活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则有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前者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后者由政府协助就业并发放退役金。 法律分析 一、军人一等功有什么待遇 一等军功的待遇: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订)》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办理。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二、一等功国家有什么补贴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综上所述,军人一等功提高军衔和待遇,这是最基本的,照顾军人的家属以及子女给与相应的生活补贴。一等功国家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结语 军人一等功的待遇包括提高军衔和待遇,照顾军人家属以及子女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一等功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并发放退役金。这些安置政策旨在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实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修正):第四章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第十六条首次授予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修正):第二章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第七条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94修正):第二章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第八条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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