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不履行的,能否要求赔偿 |
释义 |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不履行的,一般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一、附义务赠与的撤销权有没有限制呢? 受赠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的,赠与人不应再享有撤销权。赠与人部分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只能在未履行义务的范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六百六十二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二、撤销附义务赠与合同时效是多久,到底能否撤销 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 三、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的有哪些 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义务有: 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 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拾得人(有关部门)因一般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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