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证改地址办理流程如下: 1、流动人口持所需材料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申报居住证地址信息的核查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收齐核查后的材料,开具回执单给办理人;由(村)居委会把出具的核查登记表以及收齐的证明材料交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出具回执单;将材料转交到辖区流管服务站; 3、镇(街)流管办每周两次到区制证中心领取已出具的《居住证》,并将居住证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4、受理十个工作日后,流动人口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居住证》。 居住证变更地址所需材料如下: 1、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1)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5)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变更申请表》,提交原件; 3、身份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