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不续租我的装修费怎么办 |
释义 | 房租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对于装修费的补偿,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负责吗 分情况: 1.如果房东是直接雇佣装修工的,房东和装修工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2.如果房东是通过装修公司雇佣装修工的,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属于工伤,赔偿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承担,房东无需承担责任。 3.如果房东与装修工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不承担责任,但房东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房东不允许转让怎么办 房东不允许转让应当按约履行,不能进行转让。擅自转让的,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租人只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该内容由 张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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