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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具体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是什么
释义
    会计凭证的伪造和变造是指违反会计原则和规定,对原始凭证或会计凭证进行非法篡改或伪造的行为,包括伪造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利用现有的会计或经济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缩小或者隐瞒事实等手段伪造原始凭证、更改原始凭证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使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第二次处理、审核不严、失职失职、失职、伪造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变更、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行为。这些行为会对财务报表
    法律分析
    会计凭证的伪造和变造是指在会计工作中,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会计原则和规定,对原始凭证或会计凭证进行非法篡改或伪造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伪造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比如虚构一个并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交易金额,或者改变原有凭证中的经济事项描述。
    2. 利用现有的会计或经济事项为基础,通过夸大、缩小或者隐瞒事实等手段,伪造原始凭证,例如制作假货票等假原始凭证,假收据、假工资单等。
    3. 由于审计不严、失职、失职等原因,会计人员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会计凭证,比如以虚假发票为基础编制会计凭证。(1)更改原始凭证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2)使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第二次处理;(3)审核不严、失职失职、失职失职,会计人员应根据变更后的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如根据变更后的发票制做会计凭证的行为。三。伪造会计帐簿,是指根据伪造、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或者不按要求,或者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对内、对外登记会计帐簿的行为。
    4。会计帐簿变更,是指以涂改、拼接、补编等方式改变会计帐簿真实内容的行为。如变更会计账簿记载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指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为基础,编造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凭证是会计工作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销毁或者篡改会计凭证。如果发现会计凭证伪造或变造,应当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并且协助其查明事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受赠人等发现这种情况的,也应该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发现会计凭证伪造或变造,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协助有关单位查明事实,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以便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此外,受赠人等发现这种情况的,也应该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将会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不得伪造或变造会计凭证,以保证会计工作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结语
    会计凭证的伪造和变造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会对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和法律风险。以上所述的伪造、变造、更改和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行为都属于会计凭证的伪造和变造范畴。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应该引起企业和会计人员的重视,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以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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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