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熊孩子”打赏网络主播怎么办? |
释义 |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大额打赏行为是无效的,可以追回。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打赏网络主播,可以退还已付款项。“熊孩子”由于尚未成年,对于巨额打赏行为缺乏足够的认识,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如果家长不予以追认,应属无效行为,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监管义务是考量因素。家长在对孩子的监管过程中存在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在具体案件中,如果网络服务者已经设置了合理的技术防范手段,如“未成年模式”“未成年保护条款”,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超过自身行为能力的充值打赏存在过错,仍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2、举证问题是关键因素。如果主张是未成年人进行的大额打赏行为,则需证明该行为是孩子做出的,若举证不力将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如果未成年子女使用监护人身份注册账号,打赏主播,如何证明实际操作人是未成年子女还需要确凿证据。 一、给主播打赏是否是赠与行为 1、给主播打赏是赠与行为。用户在各网络直播平台注册后,可以用真实货币充值换取平台的虚拟货币,在对直播发布者的直播内容感到满意或赞赏的情况下,用户可以自愿用虚拟货币为直播发布者购买各种虚拟礼物,即“打赏”,用户向“主播”以“打赏”的方式赠与金钱,在“打赏”的同时没有向“主播”设定义务,是无偿、单务的合同,一般形成的是赠与法律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给主播刷的礼物如何追回 给主播刷的礼物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追回。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实施的打赏行为,属于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是没有权利起诉要回的,只能协商处理;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没有同意或追认的赠与行为则是无效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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