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另外申请土地登记,申请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 1、申请者名称、地址; 2、土地坐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 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的他项权利的权属来源证明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 不动产登记 的法律、行政 法规 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