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证需要重新办理吗? |
释义 | 土地使用证以前没办理可补办,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登记、颁发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适用于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等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者。办理需要提交相关土地权属材料和身份证明,进行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审核。补办需按法定程序办理申请、审核后方可颁发证书。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证以前没办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以前没办理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范围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在当代的社会,在我们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这个方面,是有明确的办理程序方面的规定的,也就意味着如果之前没有办理的话是可以补办的,但是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首先就是需要提出申请之后就是由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核,最后才是发证。 结语 土地使用证以前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办手续。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和颁发证书。申请人应提交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并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办理过程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审核等环节。《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主要适用于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和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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