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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主观: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当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应当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应当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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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