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处罚包括训诫吗? |
释义 | 训诫是治安处罚中的警告处罚,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等方式,告知违法行为的问题并要求改正。公安机关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不对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精神病人或未被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六个月的情况,训诫不适用。 法律分析 一、训诫属于治安处罚吗 属于治安处罚中的警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警示训诫的方式 1、警示提醒:以询问、告诫为主要方式,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方法,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需要承诺或做出说明的,可要求本人做出承诺,写出说明或检查材料。 2、诫勉督导:诫勉督导谈话以督查引导、勉励帮助为主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督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纠正错误倾向,防止蔓延发展。对在改革开放、干事创业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既要肯定工作成绩,支持其开拓进取、大胆工作,又要帮助其纠正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可视情况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并做出廉洁自律承诺。 3、责令纠错: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提出整改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本人要做出承诺,并在一周内写出书面检查。 三、公安机关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训诫不是行政处罚,训诫主要存在于种类诉讼过程中,目前在行政活动中,这一行为已经不多。立法明确规定了诉讼中的训诫属于强制措施。但是在行政法领域,训诫却并不符合行政强制的特征,因此不属于行政强制。由于训诫并不属于会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因此训诫不是行政法律行为,应当是行政事实行为。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结语 警示训诫作为治安管理处罚中的一种形式,属于警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警示训诫可以通过提醒书、询问函、谈话等方式,告知违规者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警示训诫并非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不会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特殊情况下,如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精神病人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超过六个月等,可能不适用警示训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